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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 山泉,就是这个味儿

陕西榆林小壕兔乡村民十几年来一直喝着污水。今年5月,艺术家坚果兄弟在陕西榆林小壕兔乡发起了水污染艺术计划。


坚果兄弟在当地买了一万瓶农夫山泉纯净水,与农民喝的水交换,将1万个农夫山泉瓶装满污水。这一万瓶灌入纯净水瓶的污水被运到北京798艺术区展览。6月20日,展览正式开幕,命名为“农夫山泉超市”。瓶装污水以1元钱1瓶售卖。同时展出的,还有关于当地生态环境的摄影作品。

 

6月28日,新京报视频发表报道《近万瓶装污水北京展出引观者惊呼  策展人:村民喝了十几年》。报道引发了舆论关注,展览的第二天,陕西环保部门宣布将对小壕兔乡水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可以说,展览达到了希望的效果。


小壕兔乡村民日常喝的水,截屏来源:新京报视频


展览名为“农夫山泉超市”,截屏来源:新京报视频


瓶装污水以1元钱1瓶售卖,截屏来源:新京报视频


展览现场,截屏来源:新京报视频

 

然而……


7月1日,坚果兄弟接到农夫山泉法务部门的电话,要求撤掉农夫商标和招牌


坚果兄弟认为,在艺术领域,艺术家以商标等来创作是一个常态。此次展览本身是一个艺术作品,并非商业行为,买1万瓶农夫山泉水再运输到做展览,成本远远超过瓶装污水的售价。其宗旨是希望有人关注到小壕兔乡十多年来的饮水污染问题,希望有人调查、有人赔偿、有人治理。坚果兄弟曾创作艺术品“尘埃计划”,用100天时间在北京街头收集雾霾烧成一块砖,并因此被人们熟悉。

 

接到农夫山泉公司投诉后,北京市朝阳区工商部门依据《商标法》,已对展览品先行暂扣,叫停了展览。农夫山泉方面人员表示,目前只要求对方撤销展览。


以上内容整理自:@新京报,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视频报道

小编附言

首先小编对坚果兄弟关注农民饮水问题表示钦佩!


坚果兄弟的行为是否涉嫌商标侵权呢?小编认为涉嫌。


首先无论坚果兄弟的行为是艺术行为还是商业行为(应为艺术行为),在“店铺”招牌、店外宣传海报、特别是包装瓶上使用“农夫山泉”字样,均构成商标性使用。


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且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是否涉嫌侵权呢?这里要讨论下“混淆理论”。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双重相同”(同种商品、相同商标)情况下的侵权,未附加“容易导致混淆的”这一条件。那么判断侵权的时候是否需要考虑“导致混淆”要件呢?根据全国人大对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释义,该项“其后果是混淆商品出处,误导消费者,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王迁老师亦认为“双重相同”情况下还应考虑是否构成混淆。

 

来看看坚果兄弟使用农夫山泉商标是否会导致混淆呢?会的。店招、海报、包装瓶、售卖行为,结合这些元素,消费者有可能误认为是来源于农夫山泉公司的商品。艺术行为本身也借助以假乱真吸引人们的注意,只有认真看过展览的人不会产生混淆。

 

假设艺术家将包装瓶上的商标纸揭去,“店铺”招牌上也不使用农夫山泉字样,可以想象,对参观者的吸引力会很大程度上降低。因此,艺术家的行为实际上借用了农夫山泉在消费者中的商誉和市场影响力。然而,这种借用并不是为了销售矿泉水,而是为了传达保护水环境、呼吁相关负责单位重视农民饮水问题的理念,类似著作权法上的“转换性使用”。但商标领域并没有“转换性使用”一说,因此,行为的目的不改变该行为涉嫌侵权的定性。用农夫山泉瓶装污水售卖或许也有可能损害农夫山泉的商誉,不过,结合展览环境、同时展览的摄影作品和说明等,参观过展览的人并不会在心中降低对农夫山泉品牌的评价。

 

至于为何选择农夫山泉,而不是娃哈哈、康师傅、景田百岁山、昆仑山、恒大冰泉,因为农夫山泉这个商标特别契合这个艺术展的主题,能达到反讽效果,瞧,榆林小壕兔乡的农夫喝的是这种山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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